问题 | 家用电器被烧坏谁赔偿 |
释义 | 首先需要了解情况,家用电器烧坏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是物业的责任还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如果证据表明是电压不稳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件由供电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一、房屋漏水如何赔偿 关于房屋漏水的赔偿问题,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权者,是开发商、住户还是物业,如果是住户的话,受损失一方可以与住户协商,看是否能就赔偿数额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受损失的一方要根据自身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为了维护房屋支出的材料费用、聘请专业人员修理的劳务费,以及自身为修复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损失进行起诉。 如果是基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实际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暴雨造成积水倒灌进入车库责任谁来负? 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谁承担责任。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三、在工地受伤起诉包工头还是公司 在工地受伤起诉包工头还是公司,需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该员工与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即与包工头结算劳动报酬,则起诉包工头,包工头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如该员工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起诉公司,公司主体为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他人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工人工地人身受到伤害,可以依法起诉,第一被告是工程承包方,即建筑公司、或包工头,第二被告是负责施工安全的带班人。 如果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获得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后需要在七日内起诉至法院。因为法律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如确认是供电公司责任按下列要求进行赔偿: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居民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按照规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金额予以赔偿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时间,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价后予以赔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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