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别人代买火车票违法吗? |
释义 | 代购火车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法院解释,倒卖车票情节严重者可处罚金和刑期,但对于代售代办单位内部服务费用的限制,效力较小,法院主要依据刑法和最高法院解释处理相关案件。 法律分析 这位网友,有偿网上代购火车票属于违法的行为,你让你的朋友别再做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第一条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2006年1月铁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办函〔2006)81号〕(以下简称四部委规定),规定了属于倒卖铁路车票的四种行为: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铁路客票售票点、代售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但从立法层面看,由于不是部门首长以令的形式签署并公布,而是由铁道部办公厅以函的形式发布,故其性质不为部门规章,其性质应为四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对来说效力较小。因为对于规章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是参照适用,而规范性文件只是考虑其规定,只具有辅助作用,所以在实践中,该规定的作用主要针对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和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内部对于提供送票、销售异地客票等服务进行的服务费用的限制。而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案件主要依据的就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结语 代购火车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倒卖车票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也明确指出,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构成严重情节。铁道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对违法行为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尽管该通知性质为规范性文件,但在实践中,法院仍以刑法和最高法院解释为依据审理此类案件。因此,我们要牢记法律底线,不仅要自己遵守法律,也要劝阻他人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八条 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三)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一条 货物、包裹、行李到站后,收货人或者旅客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领取,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逾期领取的,收货人或者旅客应当按照规定交付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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