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民在申请办理再婚时候,民政局是会查询户籍系统并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资料以后,会跟双方说明某一方是再婚等情况,但是不会宣读其婚史。再婚情况,民政部门保障双方平等等原则,只会说明某一方再婚以及某一方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不会宣读双方的婚史。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