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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办了没去拿会怎样
释义
    身份证办了没去拿会怎样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以为身份证丢了,然后补办了~最后补办完了又找到之前的那一张,那么之前的那一张还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身份证的作废,不会因身份证的补办而失效,原身份证仍有效,因为原卡上的芯片并没有遭到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办好的身份证没时间去拿,放在户籍办理处,可以放多久,没有明确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一般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即公民应当在身份证办理后及时领取,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保存,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长时间不去拿,会一直存放在你所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建议身份证制作完后及时去领证。身份证的办理方式:首先,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户籍簿、本人寸照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申请材料。最后,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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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