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工伤鉴定推翻的多吗? |
释义 |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除非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本身发现错误纠正,其它情形,不能推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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