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送达到后是否继续调解? |
释义 | 传票送达后仍可进行调解,法院在诉讼启动前、立案时及开庭前均可组织调解,以解决纷争。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反悔,法院将及时判决。不出庭的后果包括拘传和缺席判决。传票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总之,传票送达后仍可进行调解,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措施。 法律分析 一、传票送达后还可以与对方进行调解的。在诉讼以下阶段都有民事调解: 1、在诉讼活动开始前调解; 2、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 3、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 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上,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调解书签收前双方有一方反悔,即为调解不成,法院要及时判决。 二、法院传票不去的后果如下: 1、拘传。属于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属于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属于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总而言之,在开庭时,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所以传票送达后,仍会调解。传票属于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案件的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出庭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调解是双方在有关组织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使双方和解的措施。调解可以有效解决纠纷。 结语 总结: 根据法律规定,传票送达后仍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调解在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应用,包括诉讼前、立案时以及开庭审理前。法院会在事实清楚且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后制作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做出判决。不遵守法院传票的后果包括拘传和缺席判决。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总之,传票送达后仍会有调解的机会,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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