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者版权如何保护 |
释义 | 著作权的保护办法: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对相关侵权行为予以追责。即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被行政部门查处的,还应当对侵权人处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著作权是如何被保护的?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作品在完成的时候,作品的所有人一般就享有了著作权,从获得权利时起,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非权利所有人,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著作权,是需要获得权利所有人的同意的,具体的同意方式为签署转让、或者是授权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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