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广告可以作为要约 |
释义 | 商品房广告及相关资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若广告内容未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但符合要约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条件包括出卖人对房屋及设施的说明和允诺,以及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法律分析 商品房广告及其相关资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楼盘、吸引购房人的主要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拓展延伸 房产广告如何成为有效的要约 房产广告要成为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广告内容应明确表明出售或出租的房产信息,包括房屋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等。其次,广告应具备足够的明确性和确定性,以使潜在买家或租户能够明确接受该广告作为要约。广告还应包含必要的联系方式和有效期限,以便潜在买家或租户能够及时与广告主联系。此外,广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最后,广告主应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接受潜在买家或租户的要约,以确保广告能够有效地成为双方之间的合同依据。总之,房产广告成为有效的要约需要明确、确定、合法,并能够确保双方意愿的一致性。 结语 合法的商品房广告和相关资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购房人的重要手段。广告应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商品房售楼广告内容未在合同中约定,但符合特定情形,该广告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广告作为有效的要约,需明确表明房产信息,具备明确性和确定性,包含联系方式和有效期限,遵守法律法规,不含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并明确接受潜在买家或租户的要约,以确保广告成为双方合同依据。有效的房产广告需明确、确定、合法,并确保双方意愿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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