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是指房产所有者,通常为买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的确定方式有四种:企业法人应使用工商登记的法定名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非法人组织应使用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自然人应使用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是指房产所有者,通常为买方;义务人是指承担房地产过户登记的一方,通常为房地产公司。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的确定: 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 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自然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权益和责任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被登记为该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个人或组织。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他们享有一系列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权益方面,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有权依法支配、处分、转让、抵押、租赁等不动产,并享有其所产生的收益。此外,他们还享有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责任方面,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不动产登记义务,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他们还应当保护不动产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他们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人是指房产所有者,通常为买方;义务人是指承担房地产过户登记的一方,通常为房地产公司。权利人的确定有四种情况: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的法定名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自然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作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他们享有一系列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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