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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人与子女关系证明
释义
    开具死亡人与子女关系证明,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由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要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死亡证明看情况不同予以开具,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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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