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胁迫婚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与撤销婚姻虽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但离婚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必须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是双方行为。而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受胁迫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即可,无需对方同意; 二、时限不同。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在不存在女方为怀孕、分娩、终止妊娠等或据上一次诉讼不满6个月的特殊情况的,起诉离婚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一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而可撤销婚姻,则要求受胁迫方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法律结果不同,离婚仅仅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先前夫妻关系的存在并不否认;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关系。在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还都是没结过婚的单身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