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罚款可以不开收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关机关在收取罚款时不能够不开收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如果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交罚款。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对具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 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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