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3.破坏耕地; 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