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有权利拿女儿的彩礼钱吗 |
释义 | 父母是否有权利拿孩子的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彩礼”到底属于谁,谁有权利支配在实践中大概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男方家把彩礼赠与给女孩本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这份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父母是没有权利拿女儿的彩礼的。 第二种情况,男方家出于报答女方家对女孩的养育之恩将彩礼赠与给女孩的父母,这种情况下,这份彩礼属于女孩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父母是有权利拿彩礼的。 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父母是没有权利拿走自己女儿的彩礼的,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彩礼本来就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另外,在实践中,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要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如果查明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男女双方结婚之后,但是因为按照习俗给女方家彩礼使得男方生活困难的,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也是应当予以支持。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分析彩礼与陪嫁的差额是否超出当地一般家庭支付或偿还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要考虑给女方家付完彩礼之后,男方家的生活水平能否维持到当地的最低水平。而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在此,律师温馨提醒您:彩礼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爱意,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表达感恩之情的一种方式,各方应该妥善的处理这笔资金,都为彼此多考虑、多着想一点,千万别因为彩礼而把生活闹得一团糟。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_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__(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__(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__(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____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四十三、【彩礼问题】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不具备上述特点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 涉彩礼纠纷一般应列夫妻双方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为诉讼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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