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单位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的时限,依据什么法律。?行政单位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的时限,是根据《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即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根据《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在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时,应使用“一般缴款书”。有关单位应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办理缴库手续。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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