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相关各级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客观: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同意。 向乡镇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