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肥东大费板块区划调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社区)调整合并工作。 通过村(社区)调整合并,减少村(社区)数量,扩大村(社区)规模,优化村(社区)布局。重点调整合并户籍人口在 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 2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原则上不予保留,调整合并后全县村(社区)数量为 240个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汇合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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