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公积金比例 |
释义 | 缴存基数: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05元”计算,2021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因此,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执行(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枳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缴存比例:2022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员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来申请贷款买房,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所规定的缴存基数以及缴存比例来缴纳的, 长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经测算,2022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888元,最低为194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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