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下辖的机构,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及股东会。董事长的权限如下: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及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经理的权限如下: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