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区别是: 1、施工负责人是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可以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2、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可称为技术总工程师。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