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会上门查住户登记的。如果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调查某些事实,可以在报经领导批准后,依法查询,并要保存查询记录。查验和核查方法: (一)执勤的公安干警在查验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当场直观查验。查验时,应对证件进行整体识别。即对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印刷和相片等主要识别特征进行直观查验;认真核对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的关系;核对证件编号中出生日期码与持证人出生日期之间的关系,分配顺序码与持证人性别是否符合男性奇数女性偶数的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