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走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一定会当庭作出宣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可以不派员出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证人、鉴定人出庭要简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