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 |
释义 |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综上所述,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需要在工作时间到房屋所在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并且携带好所需的证明和材料,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则还需要提供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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