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是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存在引诱幼女卖淫的违法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的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存在故意犯罪行为,过失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的 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和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