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军身体条件 |
释义 | 参军身体条件如下: 1、身高、体重标准。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和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文化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 3、文身瘢痕、耳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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