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师安宁律师简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师安宁,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特约法治评论员”。2006年8月至今,连续十一年担任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报》相关专栏特邀专家撰稿人,其独家担纲的专栏系《人民法院报》为时最长的法学研究专栏。 2009年8月起,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律师网”特邀,开办“师安宁律师专栏”,成为中国律师网为律师开办法学研究专栏的第一人。 2015年8月起,受邀担任国土资源部《中国不动产》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系国土资源部在《中国不动产》杂志中为律师开设物权法研究专栏的第一人。目前,师安宁律师系该刊“司法观察”栏目的专家撰稿人。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投资保护制度研究”。专业领域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物权与股权制度纠纷解决”和“公司系统性法律问题解决”两个专业。在不动产制度、矿业物权、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及股权流转等领域具有精深的研究。 迄今,已在《中国律师》、《中国矿业》、《中国不动产》等中文核心期刊及《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刊物上发表专业性文章500余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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