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办事处是需要注册的,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办事处的注册登记备案手续的时候,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成立该公司办事处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书,如果不能拿出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办事处的申请就不会被接受。 设立办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隶属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 (五)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事项包括: 办事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编制人数、隶属企业法人名称和申请期限。 (六)办事机构的名称由隶属企业名称后缀“驻成都办事处”或“驻成都经济联络处”字样组成。 (七)办事机构的办公地址为办事机构的主要办事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