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特许的特征是: (1)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 继承 ; (2)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 招标 、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特许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法律客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