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纠纷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扰乱法庭秩序、伪造、毁灭证据、阻止证人作证、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单位或组织拒不协助调查、执行也属于妨害行为。妨害行为必须实际存在、持续进行,并且是不正当的。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请求对可能对其物品造成损害的设施进行消除。 法律分析 具体需要看情况而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有: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 结语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包括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扰乱秩序、妨害法院调查证据等行为。此外,也包括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行为。妨害行为必须是不正当的,且对被妨害的标的物造成实际妨害。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请求消除可能对其物产生损害的设施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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