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 合同的形式 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 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