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退税的主要是以下人群: 一是平时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项目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申报扣除,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的。 二是只有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且上述收入一般不超过30万元,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工资薪金所得很少的自然人,预扣预缴税率比较高,全年综合计算适用较低税率的自然人。 三是工资薪金不均衡,前面月份工资高,后面月份低或者没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全年综合计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四是全年合计工资薪金收入低于12万元,因劳务报酬等因素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