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刑期怎么算?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怀孕的妇女犯罪并不影响定罪量刑,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所以,对于怀孕的妇女,前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一般可以争取不予羁押。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应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绝症犯罪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定罪量刑方面对得了绝症的重犯没有特别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犯罪分子身患绝症,也需要服刑。在执行过程中,绝症犯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孕妇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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