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案件情节,只要经营性保健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就不会被判刑。《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