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办的取保候审,已经半年了,今天法制科突然打电话再让我去录口供是什么意思意思? |
释义 |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被刑事追诉而未被刑事羁押的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院在判决时应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仅仅依赖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且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又被叫去公安局录口供都是说出具体案情、履行报告义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拓展延伸 法制科要求录口供,我已经取保候审半年了,为什么突然要求我再去录口供? 法制科要求您再次录口供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案件调查的需要。在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您的情况。录口供是一种收集证据的方式,通过您的陈述和回答问题,有助于案件的进展和查明真相。虽然您已经取保候审半年了,但案件的调查工作可能仍在进行中,法制科可能需要您的协助和配合。录口供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透明,您的配合将对案件的进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请您理解并配合法制科的要求,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刑事追诉的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要求对案件的判处必须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制科要求您再次录口供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收集证据和了解案情。请您理解并配合,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透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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