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损坏了如何补办 |
释义 | 1、当参保人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损坏的医保卡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医保卡不能再进行解挂理换卡手续时应将原医保卡交回所属区医保分中心。 2、补换卡期间可只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补换卡手续后,可在1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领取新卡。 4、若因参保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因卡片质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需重制、补换卡的,将免费。 一、医保卡怎么激活?有三种激活方法 目前很多城市都暂停了医保卡,取而代之的是社保卡,参保人看病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就可办理住院手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1、首次换领社保卡(免费)参保人员的社保功能启用方式: 已设置医保卡密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持新卡输入原医保卡密码直接启用新卡。社保卡启用后仍沿用原医保卡密码。 未设置医保卡密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以原医保卡启用新卡。 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其它3种启用方式:自助短信平台短信启用、启用金融功能同步启用和经办机构现场启用的具体操作方法可在医保门户网站上查看。社保卡启用后,原医保卡自动终止使用。 二、领医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医保卡领取需要的证件: 1、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医保卡; 2、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4、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 5、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6、如果是他人代领,还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一、医保卡的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综上所述,医保卡领取需要的证件,要看是企业代领还是职工个人领取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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