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并且保险合同中未规定相关疾病的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患有某种疾病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除非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合同一方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对于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达成合同或者达成的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期限、价格、产地、生产者、经营者等有关信息;经营者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作出或者传递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各种承诺和声明。 维权建议: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自己患有糖尿病,并且保险合同中未规定糖尿病的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2.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