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老年人补贴政策 |
释义 | 一、高龄老年人津贴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请高龄老年人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需在年满60周岁当日或之后,方可申请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没有残疾证的重度失能老人,需先申请失能评估,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后,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方可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失能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3、需在年满80周岁当日或之后,方可申请高龄津贴,且需要您主动申请。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本市户籍老年人和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外省市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本市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 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须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开展入院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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