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跟警察的区别 |
释义 | 警察和公安的区别是:定义不同、性质不同、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一、定义不同 1、警察是指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2、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二、性质不同: 1、警察是一种职业,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 2、公安是一个部门,从上至下,分别是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三、范围不同: 1、警察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的,并且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警察与国家共存亡,只要国家存在,统治阶级需要完成其组织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这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2、公安则是我国对于近代以来从事公安安全职能的机构的统称,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产物,公安机关是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是我国的一种特色的称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六条 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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