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如何定义的
释义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分为直接体罚和变相体罚。直接体罚是指教职员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直接体罚的特点在于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而使受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
    变相体罚,是指教职员要求学生长时间维持特定姿势(如长时间罚站等)进行某种激烈运动(罚跑步等)、不准从事某种行为(如不准吃饭等)或者过度从事某种行为(如过度罚抄课文等)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变相体罚不是直接殴打受罚者,而是采用罚做某种行为的方式,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或者疲劳的行为。
    二、体罚和惩罚的区分
    第一,出发点不同。惩罚是一种能促使学生吸取教训以更好地健康成长的教育手段,是在学生身心能够承受的前提下,以尊重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为目的,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教育措施,能对学生起警戒和教育作用;体罚则是个别教师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破坏了教育的意义。
    第二,依据不同。惩罚实现的依据是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和班纪班规,体罚则是教育者个人情绪化的行为,缺乏教育的依据。
    第三,性质不同。惩罚是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对学生行为和精神上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处罚,是一种必要的合理合法的教育方法;体罚是一种触及皮肉或伤其筋骨、对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恶意侵犯,是违法行为。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等于禁止惩罚,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
    三、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对教师体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但尚未构成残疾的一般人身伤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直接损失。除一般情形之外,还有涉及体罚导致学生残疾的、造成学生死亡的、不良影响的都有相应的责任。
    另外大家尤其要注意的是,教师体罚学生如果是因履行职务造成的,则应由教师所在学校向受害学生赔偿。若教职工体罚学生不属于职务行为而是纯个人行为,其赔偿责任只能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2.行政责任。《教师法》第37条,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3.刑事责任。《教师法》第37条,教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9: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