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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