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质押行为的特征是通过质权表现出来的,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就当然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 质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质权为从权利,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又被称为附属性和伴随性,质权以主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因其他原因不存在时,质权也就不能存在。 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应随之而转移,质权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让与。主债权消灭,质权也当然随之消灭。2、质权具有不可分性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地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清偿也不受影响。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在其价值形态发生改变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73条明确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4、质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质权虽由质权人占有质物,于债务履行前有留置的效力。 但质权的根本效力不在于留置,而在于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