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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办理狗证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释义
    办理条件:
    (一)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四)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办理离婚证有什么程序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跨省办理结婚证要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跨省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具体如下: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签字;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等。3、填写并提交《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另外,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并且要求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成都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办理程序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依法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离婚程序具体有哪些
    1、离婚程序具体有这些: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审查申请材料、领取离婚证等程序;如果当事人诉讼离婚的,有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有以下程序: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2、签订离婚协议书;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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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