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受害者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 |
释义 | 传销活动涉及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如未参与传销活动,没有犯罪行为,不会有案底;如已开始实施传销并有犯罪事实,将留有案底。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参与传销活动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被骗进去,并没有参与传销活动,没有犯罪行为,不会有案底;如果已经开始实施传销行为,并且已经有犯罪的事实,会留有案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传销受害者的法律保护措施及救济途径 传销受害者在面临法律制裁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和救济途径。首先,传销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揭露传销组织的违法行为,以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其次,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和代理,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一些地区还设立了传销受害者救助基金,为受害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心理辅导。另外,政府部门也会加大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等方式来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总之,传销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得到相应的保护和救济。 结语 传销活动是一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参与传销活动者将面临法律制裁。然而,对于那些被骗进去但未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来说,并没有犯罪行为,因此不会有案底。对于已经实施传销行为并存在犯罪事实的人来说,将留有案底。传销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利用相关救助基金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也会加大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以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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