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积极分子怎么选出来的 |
释义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_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申请人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 选拔的基本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名单:每学期初,由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依据上述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并在全系公示一周。 2、确定正式名单:由党支部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同学意见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确定正式人选。通过后,由党支部将名单张榜公布,在全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对此次落选的同学,党支部派人与之谈话,待条件成熟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积极分子选拔。 注:积极分子选拔说明:有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的在本学期内不能被确定为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差,有明显不良言论和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 3、学期成绩总排名在专业50%以后; 4、旷课一次或迟到3次以上(含3次); 5、党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两次以上(含2次); 6、班级、年级以及团学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或请假3次以上(含3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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