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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菲律宾交税规则
释义
    菲律宾税收体系由国税和地税组成。国税由菲律宾中央财政厅下设的国税局(BIR)征收,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比例税、印花税以及赠与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基于宪法授权进行管理征收,主要税种包括不动产税、商业税和附加税。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菲本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所得,以及外国公司在菲律宾境内的经营所得征收的直接税。2020年,菲律宾财政部修订《企业复苏和税收优惠法》(CREATE),规定自2020年7月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5个百分点,即从30%降至25%。同时,菲财政部还考虑从2023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至2027年调整为20%;
    二、个人所得税,菲律宾税法规定,菲律宾公民应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外所得进行纳税,非公民居民及外国自然人仅需就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所得纳税。菲律宾实施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2018年《加速税收改革和普惠计划》(TRAIN)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5万比索/年,税率为20%-35%。从2023年,菲律宾将适当下调个人所得税税率至15%-35%;
    三、增值税、增值税主要针对在菲境内进行的商品销售、交换、租赁以及提供的服务所得进行征税。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2%,部分商业活动可适用零税率。适用零增值税税率的商业活动;
    四、比例税,比例税是对免征增值税的交易和经营主体进行征税的税种,税率根据具体活动有所不同。例如,在菲经营国际航空或海运业务的承运人向另一国运送旅客和货物时免收增值税,但所得收入需缴纳3%的比例税;住宅单位出租人1年内的租金总额若不足300万比索则免征增值税,但需缴纳3%的比例税;在菲营业的人寿保险公司需按所收保费总额的5%纳税;个体经营者和相关人士的销售总额、收入及其他非营业收入需按8%的比例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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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