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病救助的申请流程如下: 1、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2、向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3、待相关市、区民政部门都审批通过后,对于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将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大病医疗补助证。 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 2、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 3、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 5、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 6、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子女、父母; (三)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