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税法上没有“土地租赁税”这一说法,这里所说的土地租赁税应该是出租房产或土地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要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营业税5%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出租房屋面积为22000平方米为例,需要缴纳的税金计算如下: 每月的房产税为22000*12%=2640元 营业税22000*5%=1100元 城建税1100*7%=77元 教育费附加1100*3%=33元 合计需要缴纳税金3850元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具体是多少税率还要向地税部门咨询。 2、在实践当中,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 法律客观: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