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节税与避税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节税,也就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避税被称之为“合法的逃税”。避税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权利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作为一名专业的税务律师在此善意的提醒大家,节税是在合法的情形下进行的税务筹划,大家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法律顾问进行,应当谨慎采取避税手段,坚决杜绝逃税。避税不当也容易会被认定为逃税,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节税和避税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节税的性质:节税活动使顺应法律意识的,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2、避税的性质: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二、适用对象不同1、节税的适用对象:所有的纳税人。2、避税的适用对象: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2、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区别,也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如下: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风险提示】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有哪些?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3、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风险提示:在法律上,无论是订金、保证金,还是定金,它们都各具特色,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适用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定金与订金,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详细的解说。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风险提示:金钱质权的设定:金钱属于特殊动产,在金钱上设定质权必须对金钱进行特定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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