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喀什市曙光商户办营业执照在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公司名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正反双面打印)名称核准通过进行第二步; 2、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双面打印); 4、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有限公司最高职务只有执行董事); 5、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出资方式货币); 6、财务负责人信息; 7、联络员信息; 8、股东会决议; 9、任职书; 10、公司章程复印件(出资时间按名称核准时间来); 11、房屋租赁合同(已有租赁合同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租赁房屋用途为非经营性用房就还要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12、承诺书; 13、去拿营业执照的时候带上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去税务窗口直接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