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